急救电话:0734-8187999 8223268

院务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院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五健”项目信息化部分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20:27 访问次数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委托编号:HX2026-C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五健”项目信息化部分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05月8日上午9:30分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点采购内容后增加第四点、项目背景:《“十四五” 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推进医院信息化提档升级,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信息体系、统一数据标准、打通业务系统、支撑 “互联网 + 医疗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相继出台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建设 “五健” 专属信息系统,对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筛查 - 诊疗 - 康复 - 随访 - 科普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目前采购单位现有业务环境已采购部署戴尔品牌服务器,为保障现有设备兼容匹配、整体架构稳定、降低后期运维成本与设备适配风险,本次采购硬件设备选用同品牌件, H355 阵列卡为戴尔原厂专属适配硬件,供应商所投硬件设备可相同、同等性能或者更优,但必须确保可兼容且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2、原磋商文件内容第二章评分标准,F3商务部分(100分)
 
      现更正为:
 


 

      3、原磋商文件内容第二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准备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
      说明:严格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关于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第① 项至第 ④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应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4)磋商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有关互联网浏览及查询历史、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磋商小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4、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点采购内容硬件设备参数中PDA参数要求5.7寸屏;8+128GMTK八核;大小162.6 mm x76 mm x13.6 mm,现更正为:屏幕尺寸:5.7-6.5寸屏; ≥ 8+128GMTK八核 ;大小≥162.6 mm x76 mm x13.6 mm。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89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34-8127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市宏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今朝大厦18楼1809
      联系人:兰海燕、胡文哲
      电  话:0734-8166458